中共黔西南州金成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简报(第6期)


发布时间: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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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五月份集中学习

5月25日,我校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五月份集中学习,会议首先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随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郭忠兴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不动摇!历史长河奔腾不息,时代考卷常出常新。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就一定能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的奇迹。

 

 

李兆江同志说:“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把深入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机结合起来。”

 

 

黄海同志领学《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章节。包括《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其他规定》和《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重点学习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会同志就学习内容开展讨论。

1)郭忠兴同志说:“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动指南。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矩。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组织的团结统一,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能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黄海同志说:“党纪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学习,我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3)李兆江同志说:“通过参加党纪学习教育,我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纪,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兴义市洒金街道教育总支委员会

撰稿:            审核:李兆江        签发:郭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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